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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(非一人有限、设董设监)

分类X-A DOC   6页   下载29   2024-05-10   浏览3647   收藏8   点赞10   评分-   免费文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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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,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。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 政法规的规定,由 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 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",经全体股东讨论,并共同制订本章程。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 公司名称: 公司 第二条  公司住所: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: 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】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的,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。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 万元(注: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可以用人民币表示,也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。)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: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,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。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行使下列职权 (一)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 (二)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 的报酬事项; (三)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 (四)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; (五)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 1 (六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 (七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 (八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 (九)) 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 (十)修改公司章程; (十一)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。 (注: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)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, 直接作出决定,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、盖章(自然人股东签名、法人 股东盖章)。 第八条 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,依照公司法规定 行使职权。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土五日 (注:可由股东自行约定)以前通知全体股东。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(注: 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)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,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,监事会提议召开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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